【重要通知】关于开展2023-2024-1学期评教评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原创文章|发布时间:2023-11-28 09:32:40|浏览人次:15739

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效果,树立良好师德师风,促进教师“以本为本”潜心教学,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武汉设计工程学院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武设院[77号文])文件精神和本学期教学工作部署,学校将开展2023-2024-1学期评教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教评学时间

    评教评学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29日(本学期第15周-17周)。

    二、评教评学维度

    1.学生评教

    参评人员:全体在校生;

    评教对象: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外聘教师及有教学任务的辅导员、实验员和教学管理人员;

    评教课程:本学期开设的所有必修课及选修课;

    评教内容:包括评课、评教、评学等方面内容。

    2.领导、督导、同行评教

    参评人员:教学单位领导、教学督导、教师同行;

    评教对象:2023年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外聘教师及有教学任务的辅导员、实验员和教学管理人员;

    评教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内容。

    3.教师评学

    参评人员:本学期有教学任务的教师;

    评学对象:在校本(专)科教学班(含自然班和方向班)。

    三、评教评学方式

    登录“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平台(麦可思)”,评教可采用PC端(进入教学质量管理平台评教评学);手机端(关注微信公众号“教学质量管理平台”进入首页进行评教评学)两种方式进行。是否采取集中评教评学或分散评教评学,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四、评教评学要求和工作安排

    1.评教评学要求

    各教学单位督促教师及学生客观公正参与评教评学,正确行使评教评学权利,对于恶意评教评学和代评等情形,各教学单位需进行核实,并附证明材料报教学质量管理处(以下简称质管处)处理。参评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教评学过程或诱导评教评学结果,做到评教评学过程、结果的客观公正。

    2.评教评学工作时间安排

    (1)核准数据时间 各教学单位应于评教评学开始前,将评教评学数据(包括领导、督导、教研室信息、课程评价类别、课程名称、课程教学班、任课教师)进行核对并对遗漏及错误的数据进行补充修改,确保领导、督导、同行及课程、教师性质和学生的完整性、准确性。

为方便相关单位核对,质管处已将当前的排课数据导入教学质量管理平台(麦可思),各教学单位可以参考,经各教学单位修改确认后无误,并于12月6日之前将《2023-2024-1学期评教评学数据核查结果确认报告单》提交至质管处,方可开放评价系统。

    (2)限制评分学生申报时间 按相关文件规定,被取消考试资格、被批准免于跟班听课等情况的学生(即限制评分学生)可由任课教师申报,经开课单位调查核实并汇总学生和对应课程名单(纸质盖章版、电子版各一份),于12月8日之前报质管处备案,逾期视作放弃申报。

    (3)方案上报时间 请各教学单位在评教评学开始前将评教评学方式及安排于12月8日(纸质盖章版、电子版各一份)报质管处备案。

    (4)评学报告提交时间 教师评学结束后,质管处会将各教学单位的教师评学结果反馈至各教学单位,请各教学单位撰写《评学报告》(内容包括评学数据结果分析、学风主要存在的问题点及解决措施等)。于2024年1月5日前,将纸质盖章版、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质管处。

    3.评教评学完成时间

    由于评教评学结果是教师年终申报教学质量奖的重要依据,请各教学单位务必在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29日时间内完成。  

    联系人:陈杉,联系电话:81731555

 

附件1:学生评教操作流程

附件2:领导评教操作流程

附件3:督导评教操作流程

​​​​​​​附件4:同行评教操作流程

附件5:​​​​​​​2023-2024-1学期评教评学数据核查结果确认报告单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3年11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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