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课程建设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依据《武汉设计工程学院课程建设评估办法(试行)》(武设院〔2021〕132)进行。
二、评估对象
1.各教学单位优先挑选专业核心类、专业基础类(以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分类为依据)课程参评。参评课程至少有一个完整教学周期,原则上每个专业推荐一门课程参评;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课部优先挑选受众面广的通识教育类、专业基础类课程参评。具体名额见《课程建设评估名额分配表》(附件1)。
2.在2022年第一次课程建设评估中未达到“优秀”等级的校级、省级一流课程,具体名单见《关于公布2022年度第一批课程建设评估结果的通知》(武设质管〔2022〕9号)。
三、评估程序及安排
1.学院(部)自评阶段(2023年12月5日—2024年1月12日)
各学院(部)严格按照《武汉设计工程学院课程建设评估办法》进行自评,同时填写《课程自评报告》,并于2024年1月12日下班前将纸质和电子版的《课程自评报告》及其支撑材料和《2023年课程建设评估汇总表》(附件2)交教学质量管理处。
2.专家复评阶段(2024年1月15日—2月29日)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部)推荐的课程进行复评。专家通过查阅材料等方式了解课程建设情况,采用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积分,得出每门课程的评分和结论。
3.反馈整改阶段(2024年3月1日—3月29日)
教学质量管理处汇总专家评分和结论,并对各门课程评估结果和专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后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各学院(部)、课程组。
四、评估结果运用
1.评估结果作为学校遴选一流课程的重要依据。
2.学校对评估获得“优秀”等级的课程颁发证书、奖牌和一定奖励;对评估获得“良好”“合格”等级的课程颁发证书、奖牌;对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等级的课程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并撤销该课程其它建设资格和经费资助。
望各学院(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本次课程评估工作。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学质量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张睿 联系电话:81731555。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