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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武设院〔2021〕9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督导工作,加强学科专业分类指导,学校决定调整校级教学督导组成员,具体工作如下:
一、教学督导选聘要求
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乐于奉献、踏实肯干、热爱教育事业;
2.专业水平高、教学能力强、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参与教学督导工作,完成校级教学督导工作职责规定的各项任务;
3.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且不担任院级领导;
4.院级教学督导也可被推荐。
二、申报与遴选程序
1.单位推荐或个人申报:相关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优秀人选或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自愿申报。
2.材料提交:被推荐人或申报人需填写《校级教学督导人员推荐信息表》(见附件2),报所在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推荐:相关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教学质量管理处。
4.学校审定:学校根据被推荐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校级督导人选,一经聘用,相关待遇将依照学校现有政策执行。
三、报名时间与材料要求
相关学院根据《各学院校级教学督导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提供的推荐名额,做好校级教学督导推荐工作,并于9月26日(本周五)前将《校级教学督导人员推荐信息表》(附件2)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提交到教学质量管理处。
联系人:陈杉,联系电话:81731555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