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促进专业内涵建设,全面提高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本科专业建设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依据《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进行。
二、评估对象与分组
1. 凡未参加2022年专业建设评估,且有在校生的本科专业均应参加本次评估。
2. 本次专业建设评估分为新专业组和非新专业组进行。新专业组包含首次招生至今不足四年,未经一个完整人才培养周期的本科专业;非新专业组包含首次招生至今达到或超过四年,至少有一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
三、评估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院自评阶段(1月5日-3月20日)
各学院成立专业建设评估领导小组,依据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对专业建设和发展现状进行全面自查、自评。所有参评专业均须填写《专业自评报告》,其中新专业组的专业负责人可根据专业发展情况选择是否填写“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社会评价”三个部分。各参评专业于3月20日前将《专业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2023年度专业评估推荐表》等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交教学质量管理处。
2.专家复评阶段(3月21日—4月20日)
学校成立专家组对受评专业进行复评。专家复评采用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可能采取审阅学院《专业自评报告》、组织人员访谈、考察教学设施、观摩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活动、听取学院关于本单位本专业教学工作情况专题汇报等方法,对评估指标进行量化积分,得出每个受评专业的成绩和评估结论。复评阶段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反馈整改阶段(4月21日—5月26日)
教学质量管理处对各专业评估结果和专家组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梳理分析,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后,以适当的方式向各学院进行反馈。
四、评估结果使用
1. 评估结果将作为学校专业动态调整的参考依据,并作为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评审依据。
2. 学校对评估获得“优秀”等级的专业颁发证书、奖牌、并给予一定奖励;对评估获得“合格”等级的专业颁发证书、奖牌;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专业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并撤销该专业已有建设资格和经费资助。
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本次专业评估工作。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学质量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张睿 联系电话:817331555。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