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
根据《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武设院〔2021〕9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科教学合格评估专家意见,为了加强学科专业分类指导,学校决定增补院级教学督导组成员,具体工作如下:
一、教学督导选聘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选聘工作,充分宣传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参加院级教学督导选聘。
2.院级督导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为人师表,品行高尚,热心教育事业;
(2)专业水平高、教学能力强、身体健康;
(3)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且不担任系主任及以上职务;
(4)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参与教学督导工作,完成院级教学督导工作职责规定的各项任务。
三、选聘工作安排
相关学院根据《院级教学督导组人员信息表》(附件1)提供的专业和增补名额,做好院级教学督导选拔推荐工作,并于1月10日前将纸质盖章和电子版《院级教学督导组人员信息表》(附件2)和《院级教学督导组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提交到教学质量管理处。
联系人:陈杉,联系电话:81731555,电子邮箱:625218936@qq.com。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