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规范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武设院〔2021〕97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院级教学督导组人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构成
院级教学督导组由组长、督导员和成员三类人员构成。
1.组长由院(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2.督导员从各学院(部)非行政职务的专任教师中遴选产生,原则上每学院(部)选派1人(成龙影视传媒学院可推荐2人);
3.成员由各系(教研室)派出1名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二、教学督导员选聘要求
1.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选聘工作,充分宣传、加强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参加院级教学督导员选聘。
2.院级督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为人师表,品行高尚,热心教育事业;
(2)专业水平高、教学能力强、身体健康;
(3)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
(4)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参与教学督导工作,完成教学督导工作任务。
三、选聘工作安排
院级教学督导组组长、督导员和成员均应填写《院级教学督导组人员信息表》(附件1)。学院(部)做好院级教学督导组人员选拔工作,12月23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的附件1和《院级教学督导组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提交到教学质量管理处。联系人:陈杉,联系电话:81733218,电子邮箱:625218936@qq.com。
本文不印发纸质附件,请各学院(部)在教学质量管理处网站(https://www.wids.edu.cn/list/312.html)下载电子版附件。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