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不断规范课程管理,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和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课程建设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依据《武汉设计工程学院课程建设评估办法(试行)》进行。
二、评估对象和数量
1.评估对象:依据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分类,各专业应从专业基础类、专业核心类课程中选择课程参评;公共基础课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应优先选择受众面广的通识教育类、专业基础类课程参评。所有参评课程应至少有一个完整教学周期。
2.评估数量:原则上有毕业生的专业推荐2门课程参评;无毕业生专业推荐1-2门课程参评;公共基础课部推荐3门课程参评;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1门课程参评。
三、评估程序及安排
1.学院(部)自评阶段(1月5日—3月20日)
各学院(部)成立课程建设评估领导小组,并严格对照《武汉设计工程学院课程建设评估办法》进行自评,填写《课程自评报告》,并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课程自评报告》及其支撑材料、《2023年课程建设评估汇总表》等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到教学质量管理处。
2.专家复评阶段(3月21日—5月15日)
学校组织专家对受评课程进行复评。专家复评采用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查阅材料、观摩课堂教学、听取专题汇报等方式了解课程建设情况,并根据课程自评报告,结合实地考察情况,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积分,得出每门课程的评估成绩和结论。复评阶段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反馈整改阶段(5月16日—6月16日)
教学质量管理处对各门课程的评估结果和专家组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梳理分析,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后,以适当的方式向各学院(部)、课程组进行反馈。
四、评估结果使用
1. 评估结果作为学校一流课程建设、教学质量奖、教学管理奖评审依据。
2. 学校对评估获得“优秀”“合格”等级的课程颁发证书;对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等级的课程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并撤销该课程已有建设资格和经费资助。
望各学院(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本次课程评估工作。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学质量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张睿,联系电话:81731555。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