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效果,树立良好师德师风,促进教师“以本为本”潜心教学,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武汉设计工程学院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武设院[77号文])文件精神和本学期教学工作部署,学校将开展2022-2023-1学期评教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教评学时间
评教评学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月16日(本学期第14周-15周)。
二、评教评学维度
1.学生评教
参评人员:全体在校生;
评教对象: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外聘教师及有教学任务的辅导员、实验员和教学管理人员;
评教课程:本学期开设的所有必修课及选修课;
评教内容:包括评课、评教、评学等方面内容。
2.领导、督导、同行评教
参评人员:教学单位领导、教学督导、教师同行;
评教对象:2022年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外聘教师及有教学任务的辅导员、实验员和教学管理人员;
评教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内容。
3.教师评学
参评人员:本学期有教学任务的教师;
评学对象:在校本(专)科教学班(含自然班和方向班)。
三、评教评学方式
登录“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平台(麦可思)”,评教可采用PC端(进入教学质量管理平台评教评学);手机端(关注微信公众号“教学质量管理平台”进入首页进行评教评学)两种方式进行。是否采取集中评教评学或分散评教评学,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四、评教评学要求和工作安排
1.评教评学要求
各教学单位督促教师及学生客观公正参与评教评学,正确行使评教评学权利,对于恶意评教评学和代评等情形,各教学单位需进行核实,并附证明材料报教学质量管理处(以下简称质管处)处理。参评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教评学过程或诱导评教评学结果,做到评教评学过程、结果的客观公正。
2.评教评学工作时间安排
(1)核准数据时间 各教学单位应于评教评学开始前,将评教评学数据与开课信息数据进行核对并对遗漏及错误的数据进行补充修改,并于11月25日之前将核查结果反馈至质管处,确保课程和教师的完整性、准确性。
(2)限制评分学生申报时间 按相关文件规定,被取消考试资格、被批准免于跟班听课等情况的学生(即限制评分学生)可由任课教师申报,经开课单位调查核实并汇总学生和对应课程名单(纸质盖章版、电子版各一份),于11月28日之前报质管处备案,逾期视作放弃申报。
(3)方案上报时间 请各教学单位在评教评学开始前将评教评学方式及安排于12月2日(纸质盖章版、电子版各一份)报质管处备案。
(4)评学报告提交时间 教师评学结束后,质管处会将各教学单位的教师评学结果反馈至各教学单位,请各教学单位撰写《评学报告》(内容包括评学数据结果分析、学风主要存在的问题点及解决措施等)。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纸质盖章版、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质管处。
3.评教评学完成时间
由于评教评学结果是教师年终申报教学质量奖的重要依据,请各教学单位务必在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月16日时间内完成。
联系人:陈杉,联系电话:81731555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2年11月 21日